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他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科研经费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科研经费均需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的统一帐号内。
2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具体以项目计划书、合同书为准,无计划书、无合同书的可参考原申请书):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维修,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均应对照预算,按学校设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的费用。项目所使用的材料、试剂、耗材等的采购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5)差旅费:包括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市内交通等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按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支付的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图书资料费、复印费、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费用。
(8)人员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执行。
(9)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10)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因使用学校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11)绩效和劳务费:在确保完成项目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提取绩效和劳务费。劳务费是指按照项目合同,发给项目组中临聘、研究生等非财政事业收入人员的劳务费,不超过合同经费的20%;在完成项目任务后,结余的经费才可提取绩效,发给项目组成员,不超过合同经费的20%。
(12)其他符合财务规定的经费开支,如实验室改装费等。
3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
项目经费支出和报销,按照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执行。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中预算要求开支各项经费。
4项目负责人调离我校,原则上经费不划转。项目负责人可将项目经费委托或转至项目新的负责人或项目组其他成员管理,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经费按照国家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如实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相关单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超预算范围开支;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项目经费预算。
5加强对以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的管理。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外协设备(合同中规定不做学校固定资产的设备),报销时必须附相关材料和合同。
6项目经费支出科目预算按核定预算执行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科技部门审核同意,并报项目组织实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调整。
7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的核定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项目经费的各项支出。
8学校审计处、纪检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重大科研项目需接受社会中介机构等的审计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