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材使用应严格按照“先审查再进课堂,不审查不进课堂”的原则,对于未进行申报审查的教材(含教学资料),一律不得报订和使用。
2、教材征订实行三级分权限审查审阅程序。任课教师应登录教材服务平台选报教材,由其专业所属的教研室主任审查本教研室所有专业的教材选用数据,然后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阅本教学单位所有开课的教材选用数据,最后由教务处审核全校教材选用数据,包括征订数量、计划调整等。
3、教务处负责汇总已通过教学单位审核的教材报订数据。
4、因教学需要而又无法订购到相关教材时,任课教师应提前做好编印计划,向教务处申报编印自编教材(含讲义资料)。
5、教材室按各专业所开设的课程为学生准备教材,应保证课前人手一册。
6、学生教材费实行代收代管制度。教材费用每学年核算一次,教材室对各班学生教材费用予以公布。学生教材费在毕业离校前统一办理清算,并将学生教材费用结算单报送学校财政部门。
7、全校教材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采购,各教学单位、行政部门不得擅自采购。
8、教务处应确保教材课前到位。对在教材征订环节中拖延工作,影响教材课前到位的,由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负责人负主体责任,教研室负责人负直接责任,选用教材的教师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