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出国(出境)证件管理办法》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一、申请办理各类出国(出境)证件申请程序:
1.申请学生填写《广东省学生申请办理护照、出入境证件审核表》,提交家长、监护人书面同意意见书;
2.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
3.系(院)、学生处、保卫处审核盖章;
4.主管领导审批,盖学校公章后,由保卫处出具《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上网预约,填写有关预受理信息,预约受理地点及时间;
6.户口已迁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持学生证及《广东省学生申请办理护照、出入境证件审核表》到保卫处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即户籍卡);户口在原籍的学生,持《学生申请办理护照、出入境证件审核表》到所在系(院)开具《在校证明》。
二、我校学生出国(出境)证件领取后一周内,应到所在系(院)办理证件登记备案。
三、各系(院)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出国(出境)证件备案登记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保卫处备案,如发生人员变更须在一周内报保卫处。
四、各系(院)、学生处、保卫处应按上级机关及学校的要求,做好学生出国(出境)的申办审批、证件信息登记、出境情况记录、以及数据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