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一)学校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校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分管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是学校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全校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工作方面的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职能范围内相关的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学校综治工作与突发事件应急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门机构,全面组织协调学校的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下设综治工作与突发事件应急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
(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各系(院)主任(院长)和党总支书记为各系(院)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职责为:1.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系、院)(包括进驻校内的合作单位、施工单位及承包经营单位)的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层层分解落实。2.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要经常检查督促下属部门和师生执行的情况。3.应将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部门(系、院)的工作日程,对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4.组织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5.应定期和不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或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6.熟悉、宣传学校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根据本部门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或补充完善有关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应该及时靠前组织处置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7.妥善保管本部门财产,特别是安全工作相关的设施和物品。
(四)安全员(兼职)的安全工作职责为: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有关安全技术知识。2.协助责任人抓好本部门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3.协助责任人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日常对本部门、本院系的安全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做好相关的报修、整改和情况记录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责任人、保卫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职责为:教职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遵纪守法,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参与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正确履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职责和义务,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发现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制止、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
(六)根据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及工作责任,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奖励和扣发;如发生人员死亡、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七)奖励。1.设立安全奖,每季度末进行考核,对无发生责任事故、检查合格的各部门、各系(院)所属教职员工分别进行奖励(奖励实施方案另行制定)。2.部分管理岗位、安全工作贡献奖励(奖励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各部门、各系(院)安全员每季度增发安全管理工作津贴,每年末对安全员进行考核,评选本年度“优秀安全员”,优秀比例15%,学校给予表彰及奖励。对部分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责任大的相关岗位人员每季度增发安全管理工作津贴。教职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提供有利于安全事故调查线索的、参与火警火灾扑救抢险的,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予以奖励。
(八)扣发。有以下情况的,不履行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造成学校或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予以扣发相关责任人的安全奖(扣发实施方案另行制定)。1.安全责任人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未设立安全员的;2.安全责任人未提前请假、无故缺席校园维稳安全、综治工作等会议的;3.安全员未参加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未按时报告部门安全检查情况的;
4.管理人员未按有关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及维护,未履行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或不负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5.未按规定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而上岗工作的,安排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6.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含参与生产、实验、施工、维修等的师生)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7.未落实安全防火、防盗措施,发生火警火灾、失窃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8.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检查时隐瞒重大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9.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上报的;10.检查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或不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11.校园安全值班不到位或脱岗的;12.校园发生突发事件、聚众闹事、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群死群伤等事件,接报后未及时到位处理的;13.其他由于工作失误影响校园安全维稳行为的;14.因管理不到位,出现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