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等航空器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 250克以上(含 250 克),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采购的,且资产登记在册的无人机设备。
2、无人机驾驶人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China)--《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
(2)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SFC)--《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执照》。
(3)大疆慧飞无人机技术培训中心(UTC)--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分会(CATAGA)和中国成人教育协会(CAEA)的《UTC认证》。
3、为保证安全飞行,航拍过程需有以下不同分工人员:
(1)无人机系统驾驶员,是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有证件要求。
(2)无人机观测员,是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安全实施飞行,通常由使用部门管理,无证件要求。
(3)现场指挥安全员,是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对现场进行合理疏散,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安全实施飞行,通常由使用部门管理,无证件要求。
4、为保障安全,在学校同一场活动中,只能出动两台(含)以下的无人机进行航拍录制。(特殊情况另行申请)
5、未经过审批的无人机等航空器设备不得带入活动现场,不得擅自起飞,如果在活动现场查获,除了没收机器以外,还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6、根据学校的安排,无人机等航拍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保管,各单位按要求办理资产移交及调拨手续。
7、借用设备部门登录学校OA协同平台,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等航空器使用申请表”。
8、借用部门按照预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等航空器使用申请表”中所预定归还时间前将设备归还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9、若无人机系统驾驶员失误(直接撞建筑物、树木、未设置好返航高度 )造成无人机失联或坠毁的,操作人员、借用部门需承担相应的重新采购或维修无人机的费用。
10、借出部门使用借出设备拍摄的所有电子素材须拷贝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