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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技术服务处制度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管理办法》摘录

发布时间 2018-06-01 17:20:05

 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他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允许我校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在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一)我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人事处同意,可以在学校科技孵化中心入驻企业、学校科技产业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学校控股或占股的公司以及在粤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允许在粤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

(二)我校科技人员兼职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学校无形资产持股不低于10%,涉及学校知识产权和资源使用部分另行作价,学校参与形式、分配方式以及科技人员兼职创业期间的人事管理方案由科技产业集团公司、人事处和科技人员三方协商并签订协议,各方按协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兼职中获得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四)学校对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兼职人员考核以主岗聘任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发放相应绩效工资。

(五)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到学校科技孵化中心在职创业或到入园企业兼职服务。

2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原则和实施途径

(一)科技成果转化应坚持自愿、互利、公平、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基本原则。

(二)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学校的名义私下转让或使用学校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处是学校科技成果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成果的申报、登记、整理、认定,推荐有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

(四)科技产业集团公司是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资运营机构,代表学校持股,并负责对产业化项目的管理审核、方案审批、评估作价、合同签订等。

(五)学校科技孵化中心是学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性专业服务平台,在学校、成果完成人、投资方、企业和政府之间起联系、中介作用。负责为科技成果转化及项目孵化提供政策咨询、方案策划、投资融资、评估作价、工商税务、金融财务、人员培训、企业孵化等方面的综合性服务。

(六)成果完成人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是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的发源地,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起到技术保障作用,负责组织专家团队对科技成果的真实性、技术水平和市场转化前景进行审核、预评估,积极参与支持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七)学校鼓励并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将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学校对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范围,并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及实施程序

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入股方式进行转化、有偿使用方式进行转化、一次性转让方式进行转化、以及其他学校认可的方式进行转化。

(一)以入股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程序

1.科技产业集团公司对拟转化且涉及股权的科技成果进行价值评估,转化时的成交价原则上不低于评估值。组织成果完成人、投资人等有关各方商议并制定投资方案。

2.科技产业集团公司代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作为学校的股东代表履行权利与义务,协助运营实体办理国资、工商、税务等法律手续。

3.科技成果可以作价入股注册新企业,也可以作价入股加入已有企业。

(二)以有偿使用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程序

1.科技成果学校所持有产权部分,可以以技术提成、技术支持、资源占用等方式进行转化。有偿使用的期限和费用比例,由科技创业集团公司代表学校洽谈签订合同。

2.以有偿使用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学校不承担经营风险,成果的使用期限和费用以科技成果的评估价作为参考。

(三)以一次性转让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程序

1.科技处负责组织评估作价、合同签订、收益分配等工作事项;

2.科技成果一次性转让的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

(四)以其他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议定。

4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办法

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8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团队所有。重视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其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100%归研发者及其团队所有的激励政策,按规定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我校每年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提高我校科技人员的收入,激励科技人员从事研发、转化、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优秀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并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 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对应不同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形式,转化收益按如下办法进行分配:

(一)科技成果一次性转让,学校提取间接管理费20%,其余归成果完成人;

(二)科技成果以入股方式进行转化,所持股份分配比例为:成果完成人80%,学校20%;

(三)科技成果以有偿使用方式转化所获得的收益,按合同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学校设立成果转化发展基金,学校每年从科技成果转化本级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转入学校成果转化发展基金,由学校科技孵化中心负责管理,用于成果转化和孵化平台建设及服务。成果完成人团队内部个人收益分配,由团队负责人组织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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