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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制度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相沟通 办学管理办法摘录

发布时间 2018-05-03 12:16:04

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相沟通办学管理办法》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纹,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自考相沟通办学是我校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下,贯彻国家高本衔接政策导向,提升我校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学历水平、促进学生创新创业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2、学校开展“相沟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学,招收本校高职高专在校普通专科生,并以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形式组织实施。

3、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报读自考相沟通助学班或参与其它形式的正规学历提升学习,为了使我校学生充分了解学历提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二级学院负责将“高职学生学历提升规划”内容纳入新生入学教育课程,并深入宣传和发动学生积极报读自考相沟通助学班,必要时自考相沟通办学工作将列入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工作范畴。

4、学校鼓励二级学院以双方合作形式主办与本学院专业相关的自考相沟通专业并组织教学,争取办成高本衔接的办学亮点,专业设置和主考高校可由二级学院自主确定,继续教育学院协办,原则上二级学院只能主办与本院开设专业相关的自考相沟通专业,不能跨专业开班。

5、学校自考相沟通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筹,并设立“自学考试辅导中心”,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协调和管理。

6、自考相沟通学费按照合作办学协议进行收取,收入扣除合作方的费用后按以下条款进行分配:

(1)三方合作办学及教学过程由主考高校组织实施的双方合作办学,学校30%、继续教育学院37%(含5%的相沟通公选课课酬)、教务处2%、财务处1%、二级学院30%(按照二级学院当年实际缴费学生人数进行核算划拨)。

(2)教学过程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的双方合作办学,学校20%、继续教育学院7%(含5%相沟通公选课课酬)、教务处2%、财务处1%、主办单位70%进行分配。

(3)财务处从自考相沟通办学项目中提取学校所得部分总额的3%至全校培训创收奖励基金,在学校管理费中开支。

7三方合作办学及教学过程由主考高校组织实施的双方合作办学的费用支出和使用按照《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二十八条第2345款执行。

8、教学过程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的双方合作办学,主办单位所得费用支出按以下条款进行管理:

(1)专业开班人数少于35人(含35人)的,按实际产生的人员费用及其它成本进行开支,每年结余资金转入主办单位名下创收奖励基金。

(2)专业开班人数在36人至45人(含45人)之间的主办单位收入的85%属人员经费(每年结余资金转入主办单位名下创收奖励基金),15%为项目办学费用(每年结余资金转入主办单位名下业务发展基金)。

(3)专业开班人数在46人及以上的主办单位收入的70%属人员经费(每年结余资金转入主办单位名下创收奖励基金),30%为项目办学费用(每年结余资金转入主办单位名下业务发展基金)。

9、酬金标准

(1)课酬标准

按职称不高于学校课时费标准的3倍(校外教师不高于学校课时费标准的4倍);与主考高校合作办学协议中有明确教师课酬标准的,按合作办学协议执行。

(2)劳务费、加班费、班主任费、专家费标准

按照《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十条执行。

(3)上述标准是发放酬金的上限标准,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主办单位应以“以收定支”为原则,确定项目参与人员的酬金实际发放标准,并按实际工作量进行发放。

(4)校外教师来校授课的,授课教师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可按照粤财行[2017]260号文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与主考高校合作办学协议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作办学协议执行。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办学,不得侵害学校名誉权、财产权、商标权等利益。若违反本规定或学校相关廉政制度、财务制度及其它制度的,由学校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党纪政纪追究相关当事人或单位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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