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创业训练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创业训练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16号)等文件精神指导下,为落实《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十三五”规划》,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仅适用于已被创业学院正式录用的学生。
3、学生创新创业主要类别: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含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校级及以上各类创新竞赛(含挑战杯竞赛)、创业竞赛活动。 4、学生创新创业主要成果界定:学生以独撰、第一作者等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或创新创业活动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著作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且排名第一。第一署名单位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注册公司。
5、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主要类别:通识类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学校举办创新创业类讲座、交流、分享会、沙龙
6、学分管理办法
7、缓考: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该门课程缓考。
8、创新创业学分应用:包括公共文化课课程学分;专业基础课课程学分;专业核心课程学分;拓展类课程学分;综合能力类课程学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课程学分;创新创业学分互换标准参照《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创业训练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附表。
9、弹性学制:学院实行激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多元化学籍管理制度,各二级学院按照相应规定允许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在校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在校创业和休学创业。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学生的修读年限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不受限制,允许调整学业进程,在读大学生经学校评估后可保留学籍1-3年休学创业。
10、学分认定程序:设立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创业学院学生申请认定等工作需报教务处等部门备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