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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制度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管理办法摘录

发布时间 2018-05-11 12:30:18

 

 

 

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管理办法》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保留入学资格适用于新生,新生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因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

(二)参军入伍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

(三)有其它合适理由,经学校审查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

2、因参军入伍需保留入学资格的,由保卫处提供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后交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及加盖院章,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及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开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单(一式两份)及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书,通知单由保卫处和二级学院留存,证明书由学生留存。

3、在校生参军入伍的,可以申请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

4、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在校生保留学籍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或复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或复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逾期不办理入学或复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或学籍。

5、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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