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摘录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制度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和实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11 12:36:21

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和实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      教学、科研和实训建设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九项原则:最先需求原则、先进性原则、资源共享原则、综合建设原则、可扩展性原则、效能原则、人本原则、规范化管理原则、开放管理原则。

2.      实训室的建设除满足实训教学任务外,还应兼顾一定的科研、科技研发、技能鉴定、创新创业和社会开放服务等任务。实训室建设既要满足当前又要考虑长远,设备及技术应具有先进性和一定的前瞻性。

3.      按照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的规定和时间安排,各二级学院、部门按预算金额大小,分别填报《教学、科研和实训建设项目申报书》(软件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项目和1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见附件1)和《教学、科研和实训大额资金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软件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和1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分实训室类和非实训室类,见附件2和附件3),申报下一年度项目立项计划,报送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凡超过预算计划申报截止时间提交的项目,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

4.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分类,软件预算金额为5万元以下的项目和预算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经审批后,报送财务处编列到学校下年度教学、科研和实训建设预算计划;软件预算金额为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和预算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项目按照规定需组织立项论证。立项论证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组织,根据项目性质,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论证会。

5.      软件预算金额为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和预算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大额资金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并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中央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在实施公开招标采购之前,填写《教学、科研和实训大额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书》(分实训室类和非实训室类,见附件5和附件6),购买进口仪器设备的,还需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7)、《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成员名单》(附件8)和《采购进口产品与国产同类产品比较表》(附件9)。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论证。

6.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项目中装备部分的购置,后勤管理处负责实训室土建部分的设计与施工,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实施。

7.      建设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认定是否达到验收标准,达到验收标准的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仪器、设备、家具和软件部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场地改造工程部分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验收。

8.      项目完成后,做好项目建设总结(项目完成情况、达到的使用效果、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情况),撰写总结报告。项目建成运行一年后,组织如实撰写项目绩效报告,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