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 实验室任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和学生实验安排,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实验报告,科研情况等有关资料。
2. 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帐及各种凭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低值耐用品的分户帐及领用凭证;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 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规章制度;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教研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与总结;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 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实验研究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工作档案管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