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 实验实训室建设必须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2.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实训室要配合专业教研室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 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规范,并按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考评办法和聘任奖惩办法。做好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实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4. 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采取多渠道集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实训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实训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并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实训室建设。逐步建立拨款、自筹经费相结合的实验室运行机制。
5. 实验实训室实行学校、系(学院、部、中心)、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凡是每学年实验教学工作量达不到一定数量要求的教学实验实训室和无稳定的科研方向、无一定经费来源和无一定专职人员的实验实训室,都要酌情予以调整。
6. 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并根据各室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要经常对教师、学生进行保密教育,严守国家机密。
7. 定期总结、交流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积极开展实验实训室工作及投资效益评估、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失职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