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申报条件。项目的第一申请单位须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主持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级、省级、校级资源库项目以专业为主要研究对象,每个专业群应至少建设一个专业资源库。
2、立项项目要对项目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项目者,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研究团队主要成员共同签名,经教务处报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项目。
3、建设内容。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要内容有专业介绍、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环境、网络课程、培训项目以及测评系统等。
4、管理职责。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分工负责管理工作。二级学院主要职责:负责本学院教学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管理,督促项目团队积极完成建设任务;设资源库联系人一名,负责本学院资源库建设各种相关工作的统筹联系事宜。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制订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开展建设工作;按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宣传、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5、校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以在线课程建设为基础,实行课程项目管理。学校鼓励课程负责人积极开展线上授课,广泛应用网络资源进行信息化教学改革。教师首次开展在线课程授课的,该门课程给予增加课酬系数0.2。
6、对以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学校将分别给予配套经费资助。(一) 国家级、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每项项目学校按资金比例配套资助30%以内经费。(二) 校级专业教学资源库,每项项目学校资助30万元。创新强校建设期间,在各二级学院创强经费中统筹资助。
7、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8、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完善后再次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撤销立项。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经费落实、资金使用情况。
9、资源库数据只作为内部使用的参考数据,不作为对外发布的数据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源库的结构,不得擅自删除、修改资源库中的数据,不得擅自将数据赠与、转让、出售、交换给其它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