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摘录

财务处制度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摘录

发布时间 2018-04-09 11:56:23

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学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学校部门预算、30万元以上预算调整及30万元以上预算外大额资金的使用。

2、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讨论研究并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及调整方案,讨论决定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预算外支出安排和预算调整,讨论决定预算内10万元以上的具体项目支出。

3、人员经费由财务处和人事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标准,结合学校调资计划和人员增减计划共同编制。

4、日常经费。公共经费由财务根据制度及标准编制;教学、行政、教辅部门日常经费由各单位按照学校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客观需求,在允许开支的范围内编制;出国(境)费、外籍教师经费及外宾接待费等由外事办根据业务需要编制;会议费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各部门创收、常规性专项由所在部门在上年支出的基础上考虑预算年度的任务,在经费允许开支的范围内编制。

5、项目支出预算编制。(1)上级主管部门已批准建设项目,直接由项目统筹部门录入项目库;(2)预算年度申请学校预算安排新增资金项目,按各归口部门通知要求申报,立项论证通过后由项目归口部门按轻重缓急排序统筹录入项目库。

6、10月中旬启动基本支出预算布置工作,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要求、预算年度的业务计划和上年实际完成情况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于11月上旬按统一规定报送财务处。

7、校内各预算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不同项目之间的预算经费不得随意调剂使用,不得随意增加预算支出。

8、学校预算审议通过前,基本支出项目年初按校内预算讨论稿的百分之十预先下达控制使用,年度预算通过后下达全额指标。

9、年度终了,按规定比例核拨的教学部门日常经费、各部门创收经费结余留用,其他基本支出项目结余全部收回。

10、学校建立项目经费结余定期清理机制。发展性项目经费按项目建设期及年度支出计划分年下达,在项目建设期内自动结转,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项目建设期到期剩余资金收回统筹安排。

11、学校年度预算方案一经批准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须调整,须经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核后,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审批调整,10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30万元以上由党委办公会审议批准才能进行调整。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