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版)
为了加强我校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给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相关部门的职责
外事办公室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来华邀请函的申办工作及聘用、行政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工作。
二、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招聘
(一)外籍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具有学士以上学历、两年以上语言教学经验;
2.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和工作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在华外籍教师的居留许可要符合出入境的规定;
4.身体健康;
5.年龄为25-60岁(男性),25-55岁(女性)。
外国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以上第二至第五项。
(二)招聘程序
1.外籍教师的招聘
各二级学院填写聘请外籍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根据教学工作量的需求,各二级学院上报招聘人数至外事办公室;未提交申请的二级学院不给予聘请。各二级学院至少提前6个月向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
外事办公室根据各二级学院提出的申请,经人事处批准后,在本校网站和外部外籍教师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或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推荐外籍教师。
外事办公室负责审核外籍教师的任教资格,保卫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政治审查。由外事办公室将通过筛选应聘的外籍教师相关资料送各二级学院,并组织二级学院讨论、面试(视具体情况而定)后确定聘用人员。
外事办公室负责与外籍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抄送合同复印件给各二级学院、人事处和财务处。
外事办公室负责办理外籍教师来华工作手续。
外籍教师到校后,外事办公室组织外籍教师进行生活等方面介绍;各二级学院组织外籍教师进行教学方面的介绍。
外籍教师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工作出色者,可续签合同。
2.外国专家的聘请
各单位根据需求,提前6个月向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将聘请的必要性及外国专家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外事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审核外国专家学术和科研方面的资格,保卫处负责外国专家的政治审查并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聘用部门应根据批复的聘用计划,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与拟聘人员联系,确定来校的工作内容、责任和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外事办公室备案。聘用部门与外事办公室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面试(或视频电话测试),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确定聘用后,聘用部门向外事办公室提交国家外国专家局所要求的外国专家办证资料、外国专家的聘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由外事办公室负责办理外国专家来华手续及聘用手续。
三、 生活管理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可自由选择在校内或校外住宿。
1.校内住宿
校内住宿免租金,需缴纳水电费。后勤管理处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宿舍管理,定期对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宿舍的设施进行维护,每月月底抄表并将读数报外事办公室,确保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用电、用气安全。
2.校外住宿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持本人护照、租房合同到住宿属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派出所开具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后应带原件到外事办公室报备。
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临时住宿时,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对于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各部门应提高服务意识,向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 教学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定专人加强对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课堂管理。课堂教学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须及时制止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2.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损害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6.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
7.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
8.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二)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并指导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了解和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三)每学期开学前各二级学院应向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提供英文版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学生花名册和课表等教学资料。
(四)各二级学院应积极邀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参加本单位的教学研讨,加强与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教学及学术方面的交流;邀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参加本部门的有关活动,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联络感情,创造和谐的工作与生活氛围。
(五)各二级学院负责了解外籍教师的教学情况,如迟到、早退、旷课、调课等;对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教学评估;
(六)各二级学院及时向外籍教师反馈其教学质量,以利于外籍教师提高其教学质量;
(七)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求他们对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热情友好,谦虚谨慎;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对方文化、风俗习惯。
五、 外籍教师教学评估办法
教学督导室和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和进行相关解释,外事办公室负责提供英文版的外籍教师教学评价体系。
(一)日常评价(外籍教师课程评价应由教学督导室负责):
1.日常评价人员为开课部门成员、教研室主任和督导。
2.日常评价人员听取外籍教师的课程,填写听课记录表(见附件3),将听课记录表提交至外事办公室备存。
3.对于每个外籍教师,每学期至少进行2次日常评价,每次不少于1个课时。
(二)期末总评价
1.期末总评价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由教学督导室进行统筹实施(管理)。
2.期末总评价是建立在日常评价基础上,分为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态度和效果、课堂活动参与情况、教学事故四个方面,最高分为10分,最低分为2.5分。
3.期末总评价要以中英文两个版本的形式给出,期末总评价英文版交外籍教师,期末总评价中文版留存各二级学院。(英文见附件4、中文见附件5)。
4.期末总评价综合评估分未达到5分者将视为不合格。在一学年两次评估中,一次不合格者,外事办公室将给予警告;两次均不合格者,我校将不再续聘。
5.教学督导室将期末总评价表提交至外事办公室备案。
六、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工作制度
(一)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教师道德规范,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不以任何形式从事煽动或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尊重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不允许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二)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执行教学计划,及时向各二级学院提交授课计划表、考试试卷等。
(三)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及时了解学习情况,主动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认真上课及批改作业,做好课外辅导答疑工作;严肃认真地主持学生考试,评分准确,客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四)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实际水平,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材施教,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五)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语言培训课程、各二级学院的教学例会、校内英语角及英语竞赛等有关活动。
(六)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接受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课堂听课或其它方式的教学检查,接受师生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七)衣着得体,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过分暴露的服装上课,不允许与在校学生有亲密的身体接触。
(八)不允许外籍教师随意调课、缺课。若有特殊情况调课或停课,须提前3天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停课申请表(见附件6)。
(九)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请病假,应告知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上报外事办公室备案,病愈后凭病历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不超过一周,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工资照付,但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要在该学期期末之前补上耽误课程。病假超过一周但少于30天,受聘方将收到50%的工资,直到受聘方恢复正常工作;病假超过30天的,我校不终止合同,但其工资将作相应的扣减;病假超过90天的,我校提出终止合同,我校负担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回国费用。
(十)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请事假,需向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各二级学院上报外事办公室备案。一般情况不允许外籍教师请假,除非有充足的理由。在一个合同期内,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事假天数累计不应该超过12天,请假一次不应该超过3天,请假期内工资照付,但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要在该学期期末之前补上耽误课程。
(十一)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不得擅自承担校外的兼职工作。
七、工资福利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工资福利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经学校人事处批准后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包括基本工资、生活津贴、旅游津贴、医疗津贴、意外伤害保险和国际旅费等组成:
1. 具有本科学历的外籍教师基本工资为9000元;
2. 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外籍教师基本工资为10000元;
3. 具有博士学历的外籍教师基本工资为15000元。
外籍教师工资以人民币形式支付,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为止,按月支付给外籍教师本人。不足月的,按工作日计发。聘期内外籍教师按学校假期休假,假期内工资照发;在学校工作满3年及以上,连续3年(学年)表现为优秀的外籍教师,外籍教师本人可以向学校提出增加基本工资的申请,二级学院提供外籍教师的教学评价,外事办公室汇总并向人事处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决定增加基本工资的比例。
外国专家的薪酬待遇由二级学院提出交由学校讨论确定。
外籍教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教师除享受中国教师法定的节假日之外,还可以享受一天本国的国庆日或传统节日(如当天外籍教师有课,可申请调课)。
八、应急管理
(一)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
1.死亡事件。包括因突发疾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等造成的各种死亡。
2.群体类事件。主要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群体性斗殴等危害社会和校园稳定的事件。
3.案件类事件。包括暴力犯罪案件、影响较大或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投毒案件、涉毒案件、爆炸案件与纵火案件等。
4.灾情类事件。包括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险情,流行的重大疫情和其他对教学、生活环境造成影响的灾害等。
(二)全校相关单位应齐心协力,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相关二级学院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保卫处和外事办共同做好事件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须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与调查工作,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
(四)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由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聘请外籍教师申请表;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基本流程;
4、外籍教师听课记录;
5、Performance Evaluation;
6、期末教学总评价;
7、调、停课申请表;
8、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