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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中心制度摘录--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18 12:11:39

1、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2、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类品目按广东省公布的最新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分散采购用限额标准来界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按广东省公布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3、校内招标的方式:

(1)除专业或技术上有特殊要求,年度从同一供应商采购的同类型、分散采购项目累计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校内招标方式确定一定协议期限的资格供应商,学校各部门在协议期限内按中标价格与合作单位直接办理采购业务。资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数量和合作期限由需求部门提出。

(2)除已由资格供应商提供服务的项目外,学校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单项采购项目符合下列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必须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采用校内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费预算20万元以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下,分散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单项或同类批量货物采购和单次服务采购( 不含住宿、餐饮、教职工活动、会议、培训、出版、参展、广告等项目)。20万元以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下,分散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如涉及安全、维稳及上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可以通过广东省教育部门零散竞价系统采购,采购需求须在学校网站公示。

4、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合同估算价未达到20万元的非通用类项目采购,可采用询价或电子竞价方式采购:

(1)货物类: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需求部门可安排自主采购,并由需求部门加强自主采购的内控管理。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进行自主采购前,二级学院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管理部门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

3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采购,当采用竞价方式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两次竞价失败,并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出具竞价失败通知书),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3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经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由需求部门自主询价采购;10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经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分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后可由需求部门自主询价采购,并由需求部门加强自主采购的内控管理。

图书采购按《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料零星采购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由图书馆统一管理。图书、电子图书、数据库等数据资源采购金额达到学校招标限额标准或政府采购标准的,由图书馆统筹报送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实施采购。

(2)服务、工程类

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服务、工程类项目,须完成学校经费审批流程,可以自行询价的方式(三家以上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和采购内容,询价情况通过《预算价格审计表》送审后确定服务商。由使用部门对询价工作的公正性、合法性及价格的合理性负责。

(3)突发应急事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万以下的突发应急事件或特殊情况(如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广东省公布的最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工作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可自主采购,并由需求部门加强自主采购的内控管理。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①3万元以下的,二级学院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管理部门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审计处、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备案。

②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须经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分管校领导审批,报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审计处、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备案。

③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须经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分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报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审计处、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备案。

5、政府采购限额100万以下的住宿、餐饮、会议、培训、教职工活动、出版、参展、广告等项目(不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由需求部门完成学校经费审批流程后自主采购,并由需求部门加强内控管理。采购项目进行自主采购前,二级学院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管理部门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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