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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学院制度摘录--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创新教育与创业训练激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5-18 12:12:39

1.“创新教育与创业实训基金”还用于鼓励扶持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创办公司(准公司、工作室)等经营服务实体;扶持资助在校期间进行创业训练并经学校认定进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园)的学生;帮扶毕业年度内已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2.对获批入驻校内创业孵化基地的学生创业项目,在校期间申请创办的公司(准公司、工作室)等经营服务实体,每个实体可向学生创业基金申请借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贴息资助。创业项目离开创业孵化基地,须退回扶持资金,重新投入学生创业基金。

3.对获批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科技类创业项目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无偿资助,其他入驻项目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的无偿资助。

4.对毕业年度内已注册公司(工作室)、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给予不超过0.2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5.凡吸纳我校毕业生就业(含合伙创业)的学生创业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吸纳就业的人数(500元/人),给予最高不超过0.3万元的促进就业奖励资金。

6.对于有较好前景,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项目,将优先推荐在学校在菲律宾分校产教融合平台进一步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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