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 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外事办、国际交流学院工作人员的出国(境)次数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2、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员控制在6人以内,每次出国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出国3国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出国2国不超过8天,出国1国不超过5天。赴港澳团组总人数不超过8人,单独访问香港停留时间不超过5天,访问澳门不超过4天,同时访问香港和澳门不超过8天。因公赴台湾团组人数不超过15人,赴台时间不超过7天。专业性团组中非专业员所占比例不超过五分之一。
3、禁止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禁止将因公出访作为福利待遇,假借因公名义公费旅游。对于此类团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出访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不得接受背景复杂的境外机构的邀请和参加专题敏感的出访活动;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不得执行出访任务。同一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得同团出访。学校各部门不得组织校外人员参加的双跨团组。
4、因公出访人员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表》,由经费项目负责人、经费项目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出访前提交该审批表、邀请函和日程安排至外事办,由外事办报主管领导审批,并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中层正职以上出访人员还需提交党委办公会审议通过。校内审批通过后,由外事办上报相关材料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因公出访手续。
5、因公出国(境)报批、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由外事办负责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应提前二个月提交相关材料,因公赴港澳应提前二个月提交相关材料,赴台6人以内的短期交流团组提前一个月提交相关材料,6人以上的提前二个月提交相关材料。
6、因公出访的经费、开支范围及出访费用的报销办法执行学校财务处有关因公出国(境)的相关规定。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应控制在学校下达的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度以内。
7、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团长负责制,出国(境)期间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国(境)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出国(境)期间,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得讨论国家机密或敏感政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