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外事办负责组织申报合作办学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材料审核和报批服务,各系(院)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主办单位。
2、协议签署后,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要求,外事办会同相关系(院)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材料备齐后,外事办对所有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写出综合意见呈报主管院长批复。主管院长批复后,外事办将有关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后,主办系(院)应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该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系(院)做好招生计划、教学安排、质量监督、开设课程、引进教材内容、学生管理以及外籍教师管理等工作。
4、 各系(院)负责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在学校招办的协助下,做好每年的招生工作;主办系(院)应邀请国外教育机构每年九月份派人来我校进行合作办学项目的宣传与推广。
5、每学期末主办系(院)应向外事办提交合作办学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招收学生情况、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6、财务处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