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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制度摘录--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摘录

发布时间 2018-06-01 17:16:00

本文仅摘录《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教学科研人员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离退休返聘人员),及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2、科学制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和合理安排相关工作。对确临时安排的学术交流合作,应在个案报批时说明理由。

3、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应切实加强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经费的预算管理,认真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先行审核制度,由经费审批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实行审批联动。

4、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所执行的任务、涉及的国家(地区)和在外日程等要按规定公示,接受监督。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要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加强绩效评估,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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