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省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粤旅费。
2、住宿费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3、外宾日常伙食招待提出采用自助餐等形式。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会、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外宾在粤期间,宴请不得超过两次。
4、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
5、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赠礼方或受礼反为正、副部长人员的,每人每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6、我方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
7、外宾接待原则上由邀请单位负担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