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对外职业师资培训工作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他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我校是国家级、省级职业师资培训基地。规范开展对外职业师资培训工作是职业院校示范性的重要体现,是高职院校创建一流高职、优质高职、创新强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我校师资水平、促进我校与其他职业院校交流的重要举措。
2、职业师资培训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统筹管理原则;教学单位为主体原则;程序规范原则;项目化管理原则。
3、国培、省培项目申报。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或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下发的年度国培、省培项目申报文件要求组织申报。由师培中心组织二级单位或个人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材料需经本单位负责人进行审阅并按时提交至师培中心,由师培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书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由培训中心反馈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初审意见进行及时修正并最终再次提交上传至申报系统。最后由师培中心汇总并统一提交、报送至相关单位。
4、培训档案管理。要加强培训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存学员学籍档案、考核资料以及培训成果等。保证学员学籍、考核记录及有关培训信息完整、规范。
5、师培项目的费用分配比例。
(1)财政拨款类师培项目:主办单位按财政拨款的全额经费进行预算与开支。
(2)学员交费类师培项目:师培中心9%,二级单位90%,财务处1%。
(3)交流(委托)类师培项目:按培训收入总额(不含食宿费)分配,在校内举办的培训:学校占20%,主办单位占80%;在校外举办的培训:学校占15%,主办单位占85%。学校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税金、场地、设施、水电消耗等的补偿。在学校管理费中按项目收入总额(不含食宿费用)支出以下费用:师培中心及财务处管理费各1%,项目引进奖励3%、全校培训创收奖励基金3%等。
(4)联合单位所得部分在主办单位所得部分支出。
6、师培项目酬金标准。 培训课酬支出的标准,原则上不能超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方联发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7〕260号文)等相关文件,具体费用标准详见第八章师资费标准、班级管理费用标准及后勤保障费用标准。
7、师培项目的验收备案。师培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主办单位须向师培中心提交《师培项目验收备案表》及按本办法的第十八条第3点培训档案管理所要求的档案材料作为佐证材料,办理项目验收备案手续。一式二份,验收备案后分别由师培中心、主办单位存档。
8、项目验收。培训项目结束后,每年末或第二年的一月份,省项目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师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的方式采用网上评审或现场评审两种形式。各主办单位根据本办法的第十八条第3点档案管理的要求,由师培中心统一组织,将所有档案及培训项目实施的总结按要求上传到指定网址站,由教育厅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或省项目办组织专家网评,网评不及格的,则由教育厅或省项目办组织专家到学校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还不合格的,将在当年绩效考核中给与扣分处罚,并影响次年的项目申报。
9、激励及奖惩措施。
(1)项目申报劳务费及获批立项奖励
凡是参加国家级、省级师资培训竞争性项目申报的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书符合提交要求并正式提交,则给予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00元的项目申报加班补贴。
申报项目若获批立项,学校给予每个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00元的项目获批立项奖励金。
申报成功的项目在项目经费或在“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创收管理费”中支出;申报不成功的项目需在“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创收管理费”中支出。
(2)交流(委托)师培项目引进奖励
按学校《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项目引进单位(个人)3%的项目引进奖励。
10、国家级、省级师资培训项目负责人,列入个人评定职称的考核条件中,具体以学校职称评定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