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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制度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摘录

发布时间 2018-05-03 12:19:43

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部分条文,而非方案的全文。由校团委2018年3月26日印发。

一、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凡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均为校学生会会员。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二级学院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在本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及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开展工作。各班委会为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是各班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各班委会在本学院团委的领导和学院学生会的指导下,依照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及其他各项规定开展工作。

二、各级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大会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联系学生人数的1%,其中非校、二级学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大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票决制。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须及时向校团委备案并报告。

三、校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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