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部分条例。
1.指标:“建档立卡家庭”
(1)解释
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判断依据和方法
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提交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扶贫手册》应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应在建档立卡有效期内。
②未及时领取《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到当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并加盖镇以上扶贫部门公章。
2.指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1)解释
是指家庭户籍、财产和人均收入状况均符合国家、省和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的城乡家庭。
(2)判断依据和方法
①提交有效期内的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或市民政局)印制《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②部分边远地区或欠发达地区学生,未能提交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证明未能体现有效期的,可提交近六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银行发放流水予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