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摘录

校长办公室制度摘录--督查工作暂行办法摘录

发布时间 2018-04-09 11:52:34

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督查工作暂行办法》部分条例,而非暂行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暂行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督查工作一般按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进行。

2.督查工作要建立统一电子台账。按照一事(案)一项的原则,记录督查督办件及其办理情况,建立督查督办信息资料库。

3.实行通报制度。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可在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督查事宜的情况。

4.督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处理督办事项中出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相关情节的,依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进行问责。

5.督查督办件和专项督查督办件、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6.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求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每项都要有明确的结论。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