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制度》部分条例,而非工作制度的全文。至于有关工作制度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约谈是学校党委为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知道和教育提醒,处理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抓早抓小,以谈话方式向有关干部了解情况、提醒问题、告诫警示、督促落实工作、整改问题。
2.根据内容和性质分为工作约谈、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有关干部进行工作约谈:
(1).上级要求或领导指示需要当面传达的;
(2).重点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提前督促指导的:
(3).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的;
(4).重点对象、重点要求需要教育提醒的;
(5).其它需要工作约谈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有关干部进行警示约谈:
(1).落实中央、省委和教育工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问题较多或未能及时解决的;
(3)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4)日常监督管理、巡视巡察、纪律审查等工作中发现有需要整改或带有普遍性问题的,以及不重视问题整改的;
(5)其它需要警示约谈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有关干部进行诫勉约谈:
(1)警示约谈后,有关问题依然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2)出现《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及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所列举问题之一的;
(3)其它需要诫勉约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