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干部工作汇报制度》部分条例,而非汇报制度的全文。至于有关汇报制度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各级干部在月末,对本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职能部门中层副职以下干部须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二级学院的中层副职以下干部须向学院党政负责人汇报工作;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含主持工作)须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工作。同时,领导干部须在OA系统内填报《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作记录表》。
2.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含主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校长汇报本单位(部门)内部运行情况和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单位(部门)的其他干部,根据工作实际,由党委办公室安排,向分管干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汇报工作。
3.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含主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办公室安排,每两月至少一次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汇报工作,汇报执行党委决策情况、内部运行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4.分管校领导每月初向党委书记口头简要汇报上个月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在推进重点工作过程中,需要学校层面重视和协调的环节。根据工作需要,分管校领导要经常性地向校长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5.发生重大、突发性或敏感性事件,各单位(部门)必须及时(半小时内)向分管校领导、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报告情况,分管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并按照规定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情处理完毕后,应补充书面报告情况,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存档。不得瞒报、漏报。
6.重点工作指学校党委和行政指示执行的工作,以及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重点工作必须建立常态化的运作机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完整的书面报告,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存档。
7.各级干部要严格执行工作汇报制度。对每月工作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汇报过程中坚持求真务实,讲具体,讲到位,用实例、用数字说话,不能大而化之、泛泛而谈。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和重点工作,按要求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