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粤轻院[2017]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补充或修改规定如下:
一、 副高职称或部门副职领导因公出差可乘飞机(经济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适用其他人员标准。
二、 适用第六条“(一)因工作需要,陪同第一类差旅费标准的人员出差,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规定的,必须事前书面说明原因和必要性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培训、调研出差不适用本条规定。
三、 出差往返由学校统一安排车辆接送,无校外单位承担市内交通费用的,往返当日按市内交通费定额的一半即40元包干。
四、 从横向科研经费列支差旅费的,出差人员不受级别限制在学校最高标准内据实报销。
五、 南海校区长驻人员因公到广州五区以内出差必须在外住宿的,原则上入住学校招待所,不再报销住宿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自行在外住宿的,须书面说明原因,经院长办公室同意后,住宿费在职务职称级别对应的限额标准以内核报。
六、 关于参加抽调工作的处理。学校工作人员挂职或抽调工作期间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挂职或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由职能部门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提出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补贴标准,经主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后据实报销住宿费和发放伙食补助费。
七、 出差人员参加培训或会议超过15天(含15天)的,比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50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