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重点
(1)对重大决策监督的重点:
(2)对重要干部任免监督的重点
(3)对重大项目安排监督的重点
(4)对大额资金使用监督的重点
2、出现以下情况,将被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调研论证或提供不真实情况而造成集体决策错误的责任人。
(3)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4) 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5) 违反有关纪律擅自泄露集体决策事项的。
(6)其他因违反《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粤轻院党〔2012〕19号)造成失误或不良影响的。
3、责任追究由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粤轻院党〔2015〕26号),明确集体责任、负责人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并由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非领导职务的责任人由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