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问题线索处置:问题线索是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或者政纪问题的材料。问题线索来源,包括检举控告、上级交办、有关机关和部门移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材料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全程备案。
2、谈话函询: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应制定谈话函询工作方案,报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谈话应配备一名记录员,谈话过程应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对于信访、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查清后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较为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可以实施函询。
3、初步核实:凡需要进行初步核实的,纪检监察部门应成立核查组,制定初步核实工作方案,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初核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4、立案审查: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学校应填写《案件查办情况报告表(立案报告)》,连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一并报送纪检组。纪检组同意立案的,审查组(原核查组)应填写《立案审查呈批表》,报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学校应制作《立案决定书》(,向被审查人宣布,被审查人应在《立案决定书》上签名。查清违纪事实后,审查组应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被审查人应当写出反思材料,审查组应撰写审查报告,报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5、审理与处分:凡属立案审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审查终结后,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连同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审理。其中处级干部违纪案件移送纪检组审理,一般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由学校自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