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部分条例,而非规范的全文。至于有关规范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教师不得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2.教师不得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发表作品。
3.教师不得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4.教师不得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
5.教师不得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依所在学科惯例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而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6.教师不得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
7.教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8.教师不得在参与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评奖等学术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谋求不正当利益。
9.在人事录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聘任、学术晋升、评奖评优、资格认定、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前,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的情况。对有较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