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2018修订版)》部分条例,而非实施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聘任范围
(1)在我校工作,通过学校评审获得教师、研究、图书资料、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职工(含外聘专职人员)。
(2)在我校工作,经学校推荐,通过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职工(含外聘专职人员)。
(3)在我校工作,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职工(含外聘专职人员)。
(4)学校新进人员(含高层次引进人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职工(含外聘专职人员)。
2、聘用条件
(1)通过学校评审(或教育厅组织评审)取得与所在岗位相符的职称,可直接申请聘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
(2)高层次引进人才、新进人员或新调整岗位人员,具备未与所在岗位相符的职称(含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同等职称者),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可申请跨系列聘任(聘用期限副高及以上职务原则上不超过6年,中级及以下职务3年)。首次聘用期结束后仍未取得与所在岗位相符职称的人员,学校原则上将不再按原职称等级聘任。
(3)通过学校推荐并由相关专业评委会评审或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其他系列职称(除教学、研究、实验、图书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同时符合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与所在岗位同等级职称对应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及相关业绩要求,才能申请聘任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其他聘任条件
(1)申请受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含高校教师资格证在办理中),在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2)专业课教师申请受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高职教育教师资格”;新进人员首次聘任可暂不具有。公共基础课教师、辅导员暂不要求。
(3)专业课教师申请受聘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双师”素质;新进人员首次聘任可暂不具有。公共基础课教师、辅导员暂不要求。
4、岗位需要,对部分引进和急需、发展势头好的拔尖人才,可以低职高聘,低职高聘须经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专家组推荐,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党委会通过才能聘任。对经考核,不能或基本不能胜任现职务职责的,可以高职低聘。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思进取、不安心工作、擅离岗位的教师,予以解聘或不聘。
5、聘任程序
应聘人员填报申请并提交材料→所在部门审查→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审定,提出拟聘意见→人事处资格审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专家组审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校内公示→发文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