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部分条例,而非工作规范的全文。至于有关工作规范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1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一般在该委员会全体成员到会的情况下召开,个别委员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提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但实到人员应当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做出决定的除外,但应当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征求未到会人员意见,未到会人员必须明确表态。
3.党总支必须每年组织1次本学院(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应当事先报经校党委批准。
4.民主生活会主题一般由校党委统一确定。校党委只做原则性要求的,由领导班子结合自身建设实际确定主题,并报校党委同意。
5.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均应参加民主生活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当提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议实到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民主生活会应当指定工作人员做好记录。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形成情况报告报送校党委。
6.党支部建设发展问题应当作为党总支工作的重要内容。党总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至少1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查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支部建制的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每月1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1次;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
7.党支部要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