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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制度摘录---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出席有关活动的规定 摘录

发布时间 2018-03-29 17:25:04

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出席有关活动的规定》部分条例,而非规定的全文。至于有关规定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校内各部门和单位拟邀请校领导出席重要会议及活动的,需填写活动申请表,报送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活动安排及要求,统筹协调有关校领导出席,并通知邀请单位。需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活动申请,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需分管校领导参加的活动申请,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

2.领导干部为本人、配偶以及双方的直系亲属等操办的婚庆、丧葬事宜和生日、满月、乔迁、晋职、升学、就业等喜庆事宜时一律按照从简、廉洁原则。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范围,严禁大操大办或者化整为零变相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敛财。

3.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礼金、礼品和消费卡等财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4.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违规收受的钱财和占用的公私款物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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