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制度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公务接待的范围:外单位来校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学术交流、检查指导、合作商洽、请示汇报、应邀来访等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的类别:校级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接待;非校级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由校长办公室确定对口接待部门负责接待。
3、建立公务接待报备机制:教育部副司长(含)以上领导带队组织或参加的来校检查、调研、考察,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等公务活动的,要在活动前一天由校长办公室将公务接待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办公室。各二级单位承办的校内公务活动,行业会议,论坛等活动,来访单位若有校级领导(含)以上领导,知名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杰出校友等参加的,要在活动前一天将名单报备校长办公室。
4、公务接待的费用:校级公务接待费用在学校公共接待费中开支,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办理,业务对口分管校领导签批,实行总量控制。非校级接待费用,由各承办部门负责办理。
5、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公务接待原则上必须安排在校内餐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标准:正校级接待,150元/人;副校级接待120元/人;中层正职及以下接待,100元/人。
6、公务接待住宿标准:根据来宾情况和不同要求,由承办部门按照《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67号)中规定的标准联系安排,住宿费原则上由来宾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