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管理办法》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校党委(扩大)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材料由呈报单位于会议前一周周四下班前将手续完备的会议议题申报单和相关材料提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汇总。其他业务会议的召开需分管校领导同意,如有必要提请主要校领导审批。
2、会议报告、领导讲话、领导致辞,由会议组织单位负责起草,根据会议类型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备案。
3、各单位提议召开的跨部门的会议,需经分管校领导商请主要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4、主要校领导召集的会议,原则上中层正职必须参加,确不能参加,需向召集校领导书面请假,批准后安排好其他人参加;分管校领导召集的会议,原则上中层副职参加(如有必要中层正职参加),确不能参加,需向召集分管校领导请假,批准后安排好其他人参加。
5、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须按会议审批程序请假,并安排好参会人员报会议牵头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