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系(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会议制度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系(院)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一)研究系(院)党政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部署系(院)阶段性的重点工作;
(二)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系(院)发展规划、教学基本建设、招生就业、学生工作、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经费预算及执行等系(院)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系(院)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事调整、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绩效分配等事宜;
(四)研究系(院)人才引进、人才梯队建设,进修培训、人才推优等师资建设事项;
(五)研究部署系(院)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维稳等方面的工作;
(六)研究系(院)的外事活动,如出国、出境留学、讲学、交流、接待重要来访等事宜。
(七)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
2、系(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集。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系(院)党总支部书记、系(院)主任、系(院)副主任组成。党总支委员、系办公室主任、系分团委书记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专业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3、系(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汇总有关会议记录和决议,并由办公室负责档案的人员予以归档和保存。每次会议后,必须形成《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报学校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