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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处制度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8-03-29 17:34:44

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党委应当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学校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中研究部署,检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

2、学校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主体,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再监督”的职责。纪委应当坚持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协助学校党委并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有效防治腐败。

3、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积极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学校纪委要主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有关部门、各系(院)党总支等要齐抓共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融入各自的工作,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4、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发生大面积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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