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摘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重大工作事项党廉报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例,而非管理办法的全文。至于有关管理办法的其它条文,即使本文没有摘录,亦必须遵守。
1、适用范围:学校各单位的重大工作事项的报备。重大工作事项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粤轻院党〔2015〕41号)文件规定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公开的财务支出项目和应有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会议报告、领导讲话、领导致辞,由会议组织单位负责起草,根据会议类型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备案。
2、报备内容:
(1)事前报备:重大工作事项事前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对决策重大工作事项是否民主、程序是否规范、依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廉洁守纪、是否签订责任状等方面进行报备,并对重大工作事项运行过程的风险点进行评估、制定相关防范措施。
(2)中期报备:报备内容包括:重大工作事项执行情况、风险防控情况、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中止或取消等情况。
(3)终期总结:党廉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重大工作事项运行结果、风险防控情况、工作整改等。
3、报备要求:学校各单位从工作的启动开始报备,及时向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报送《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重大工作事项党廉报告备案表》,按照运行的情况按规定报送事前、事中、事后党廉报告。
4、纪委具体负责对重大工作事项的党廉报告和实施过程的监督,随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党政负责人提醒,并报告学校领导。
5、重大工作事项党廉报备实施部门党政领导应正确对待、主动配合监督,如实提供情况、说明问题,不得隐瞒不报、消极应付或拒绝监督。对不报备重大工作事项又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